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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峰律师: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伙人

www.yingfu001.com 2022-02-08 18:50 中华网法制我要评论
  孙志峰律师
  
  知识产权合伙人,执业6年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2办公楼 2107-2112
  
  孙志峰律师简介:
  
  孙志峰 -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中国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会员、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员。
  
  孙志峰律师文集
  
  生父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未成年人养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可以让母亲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以未成年人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诉讼未成年人亲生父亲,如果未成年人养父办理了收养手续,生父就不再有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
  
  养父母一旦感情破裂离婚后,收养的子女应该由哪一方抚养
  
  只要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不管养父母的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对未成年养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对于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只视为一方的子女,对方不承担抚养义务。
  
  1、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2、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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