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认罪认罚全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
在录像前,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告知了听取意见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均表示无异议。
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以及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针对此案,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和处理意见,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表示无异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同步录音录像结束后,录制人员已及时制作同步录音录像文件交由案件承办人员办案使用,待案件办结后由承办人员随案归档。
通过全程录音录像将具结过程固定,不只流于书面等形式,使具结流程规范化、具结过程可视化、控辩协商阳光化,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进一步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用镜头规范程序,真实听取意见,让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受得住程序和时间的考验。
认罪认罚制度指导意见
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从宽幅度、审前程序、量刑建议、审判程序、律师参与、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2020年4日至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举办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法律界肯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效,探讨制度完善 。
认罪认罚制度落实情况
2019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宽,从强制措施适用、起诉必要性和量刑优惠等多个层次探索从宽形式的丰富性和层级的差异性,确保实体从宽落到实处。2019年1至9月,认罪认罚案件不起诉处理的占9.1%,免予刑事处罚的占1.3%,判处缓刑的占36.6%,判处管制、单处附加刑的占2.1%,非羁押强制措施和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进一步提高。
山东检察机关建立巡回督导制度,并加强各地动态监控,定期分析通报各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采纳率等情况;建立逐案背书制度,由上级部门把关审核,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用尽用。2019年9月至11月,山东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分别为74.1%、81.4%和82.6%,呈现稳步增长。
2019年10月,陕西全省认罪认罚适用率从9月的61.7%上升为75.1%。11月,全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77.3%,较10月增加2.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