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凌晨,山西省平遥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包围了平遥县南政乡蒋家堡的一户农家小院,随着带队领导一声令下,民警冲进院内控制住了所有在场人员。经清点,现场抓获参赌人员36人,查扣赌资5.27万余元。
2021年7月的一天,邓某、梁某、郭某闲聊最近钱不好挣,商量寻找发财项目,因参与赌博都曾被处罚过的三人不约而同地盯上了开设赌场这个“好项目”,于是他们一拍即合。
可怎么才能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呢?他们经商议后决定在玉米地里以“推锅”的形式开设赌场,由邓某提供麻将、骰子、对讲机,由郭某提供桌子、帐篷、照明灯等工具。为了安全,他们开设流动赌场,每天换一块玉米田,甚至利用废弃厂房,还规划了严密的参赌规定:非熟人介绍绝对不允许进入,雇用常某专职到指定地点接送参赌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性,他们还雇用郭某某、侯某、梁某某、李某四人放风。
在短短10余天时间里,参赌人员就达到了100余人次,涉及赌资20余万元,邓某等三人抽头渔利2.49万元。2021年12月22日,平遥县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邓某、梁某、郭某等8人提起公诉。其他现场抓获的参赌人员,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作用大小,均被平遥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开设赌场罪的定义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开设赌场罪的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
相关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文中关于开设赌场罪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释〔2005〕3号] [2005.05.11 发布] [2005.05.13 实施]: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开设赌场罪的常见情形
现实中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网络中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