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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凌云冤案:响应国家号召互联网创业 最终判刑17年

www.yingfu001.com 2022-12-08 09:37 虞凌云冤案网我要评论
记者按:口袋理财董事长虞凌云,在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创业的号召下,毅然选择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业,如今却被江苏泰州中院以“黑恶势力”案件冤判17年的牢狱之灾。国家对年轻的创业者应该宽容,并且应该给予他们发展的空间。而泰州中院这样的重罪重罚,不仅伤害了民营企业家创业家,也伤害了金融专业本身。
 
虞凌云冤案:响应国家号召互联网创业 最终判刑17年
虞凌云接受上海浦东电视台采访,响应国家号召互联网金融创业被判刑17年

原文标题:我哥选了这个专业后,被判17年

我叫虞爱玲,我的哥哥虞凌云,一名金融行业从业者,被司法机关趋利性执法,判了17年。
 
我曾经是一名检察官,在此,我写下此文,以给今年高考报志愿的同学一点参考建议:
 
务必谨慎报取志愿,尤其是金融专业。
 
千万不要报考金融专业和互联网行业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正值高考志愿填报,我相信一定有很多同学,想要选报金融专业,这其中不乏有成绩十分好的状元。可若是选错了专业,别说状元,就算是人身自由也难以保证。
 
虞凌云等被告人学历专业信息:
 
虞凌云冤案:响应国家号召互联网创业 最终判刑17年
 
口袋理财董事长虞凌云,也就是我的哥哥,选择互联网金融领域创业,如今面临着17年的牢狱之灾。
 
上海民营企业家虞凌云冤案回顾:
 
2019年3月25日,口袋理财APP主创人虞凌云以及公司相关企业高管人员被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公安跨省抓捕,经过一审与不开庭的二审,法院将虞凌云等人判为套路贷,获刑十七年。
 
为了案件申冤,虞凌云的妹妹曾请众多法律专家出具过一份专家意见书。高铭暄、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陈瑞华、樊崇义、……这些在刑法领域知识渊博的专家们经过对案卷的审阅,给出了一份“虞凌云案中虞凌云等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的法律意见书。 专家们认为,要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要看其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成立要件。对于认定诈骗罪来讲,有两个必不可少的要件。
 
其一,行为人应当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且所虚构的事实与所隐瞒的真相应该是会影响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交易基础信息。所谓交易基础信息,指的是对交易对象进行真实性描述的信息,在借贷类案件中,交易基础信息就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日期、还款扣除方式、逾期责任等等信息。只有针对以上信息进行虚构和隐瞒,才能构成诈骗罪。
 
然而,在虞凌云案中,虞凌云等人所研发、运行的“极速钱包”等现金贷APP中明确向用户出具了电子借贷合同。合同中关于交易基础利息、还款日期、还款扣除方式、逾期责任等事项均有明文约定,用户在借贷过程中均可以阅读到该合同内容。且用户必须知悉并同意该内容平台才会放款,这个过程借款人全程参与且知情,虞凌云等人并不存在欺骗行为。
 
其二,被害人实施借款应当是受虞凌云等人的欺骗行为误导(实际上虞凌云等人并不存在该欺骗行为),虞凌云等人实施欺骗行为与被害人实施借款应当是因与果、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诈骗需要沟通,需要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紧密联系。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欺骗而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结果遭受了损失,这个因果流程是诈骗罪的认定关键。
 
然而在本案中,被害人并没有因虞凌云等人的欺骗行为陷入错误认识,正如前所述,整个借款过程所需要的关键的交易基础信息对于被害人来讲,都是公开透明的,所有被害人的最终还款金额均未超出其可预见之范围,被害人是在对交易基础信息具有正确认识的基础之上,基于真实自愿的个人决定而借的款。
 
在法庭调查之中也可以发现,80%-90%的借款人都自愿按照借款协议归还本息,这些人中没有人认为自己不该还这些钱,没有人认为自己还的钱超出了事先约定的范围,更没有人认为自己上当受骗,还有10%-20%的逾期还款的人之所以没有还款,有的是因为自己本身存在困难而无力还款,也有纯粹是“撸口子”的(专门找小额贷款平台借钱却又恶意逃避债务的一类人群),这也印证了所谓的被害人其实并没有受到误导。
 
虞凌云等人的经验告诉广大年轻人:
 
千万不要报考金融专业和互联网专业。
 
我说的一点都不偏激。
 
看到我那被判17年的哥哥,接下来的大好年华都将在监狱度过。还有无数无辜被牵连的相关员工、家属。是泰州中院的判决让我寒了心。国家对年轻的创业者,应该宽容,并且给予他们发展的空间。而泰州中院这样的重罪重罚,不仅伤害了这些创业者,也伤害了金融专业本身。
 
虞凌云冤案:响应国家号召互联网创业 最终判刑17年
 
金融行业都游走在犯罪边缘
 
金融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
 
高风险就有高回报。回报高,被惦记的可能就高了。虞凌云刚开始做的p2p,本是一个创新行业。但在我国,创新就等于入了「口袋罪」。因为刑法有个罪名叫「非法经营罪」,只要没有牌照许可,就可能被定为非法经营。对于创新的行业,如果国家不以一种开放宽容的态度对待,便可以将其定为非法经营罪。且往往是秋后算账。虞凌云的情况就是这一种。按此类推,以前的滴滴打车,也是一种新生事物,一种新商业模式,那也可以被归为「非法经营」。马云原来创造支付宝也是没有牌照的,如果一定要追究的话,也是“非法经营”。你怎么不去抓马云?大众创新往往先行于国家监管,但即使国家监管跟不上大众创新,也不应将大众创新打为“非法经营”。严重忽视自我的问题,本末倒置,将一批又一批的先行者打入深渊。
 
每次政策的出台都伴随着一批平台和群体的死亡
 
在极大的群体性危机爆发之后,才迎来了“所谓的”纠错的监管。虽然这样的监管的成本最低,但是社会代价却是巨大的。业务刚开始的时候,各种支持、鼓励、扶持创新。在这样的鼓动下,先行者们爬上了五千米的山顶,好不容易即将到达山顶,这个时候却突然跟人说:不行,你这个是违法的,你必须在一个星期里下去。让人用了大半年爬到了山顶,却必须一个星期里下山,那人家只能跳崖了。因为缺少监管而野蛮生长,也必然在蛮横地严加监管后一夜死亡。这个循环往复,逃不出的圈,高昂的代价,在过去几年各行各业都是如此。
 
「用刑法规制」便是这种高成本粗鲁监管的体现。
 
用刑法的手段监管,创新就预示着潜在的「被带走」的可能。这让这个国家谁敢创新?创新的动力何在!
 
2019年10月21号出台的「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认定无牌放贷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也或许是因为太多人被抓、被判刑,影响太大,才出台法律想要「止损」。但此番认定来得太迟太迟了。我作为曾经的检察官和现在的冤案家属,希望想要选报金融和互联网行业的同学,一定要慎重考虑。
 
小地方的一个派出所,就能跑到上海把一个大型互联网企业抓了
 
大家都知道,大城市为创业提供很好的环境,法治环境也有更好的保障。但这些好处,对互联网行业来说却不适用。互联网肯定要营销、要导流,导流便会接触公民信息。涉及的公民信息那么多,就免不了被「沾边管辖」。「趋利性执法」的小地方派出所,看到了互联网企业的「唐僧肉」,免不了也想吃一口。这样的例子我们已经看到了很多,很多上市企业被跨省抓捕。如果沾边管辖、跨省抓捕没有被很好地限制的话,互联网企业真的都可以不用做了。上层可能也看到了沾边管辖的问题,去年开始公安部也出台了很多意见禁止趋利性办案,跨省执法。虞凌云案就是很典型的沾边管辖。一点点边被搭上了,就被江苏跨省管辖到上海了。
 
反正,先把人抓进来,再慢慢找罪。
 
刑法规定四百多条罪名,总有一条适合你。
 
监管的政策存在滞后与创新,所有创新的东西必定是未被规范的。面对不规范,比较智慧的社会治理方式是金融办或者工商局先处罚一下,让企业知道你这样做是不对的,同时也向这个行业的其他企业释放出信号。通过这种方式让企业走向更加正规的轨道。不规范是正常的,如果被监管的话,企业也可以整改。但是直接上来就是公安先抓捕,一棒子就把企业“打死”,把本来可以发展好的创新一下子灭掉。这让人怎么生存?国家对创新行业没有宽容,没有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正常看待这些行业。这不就相当于告诉人们:不要搞创新了,否则以后直接取缔你。
 
创新企业就像被看作一只鸭子,养肥了,就直接杀掉。
 
这样的话只能造成中国的企业家没有预测性,包括员工也一样。虞凌云公司的员工都是正规大学毕业,毕业之后来上班拿个基本工资,突然一天被带走了,他们家人、同学、朋友、同行业的人都被搞得非常害怕。虞凌云公司有一个财务,一开始时被无端监视居住了两个月,监视居住一完就直接抑郁了,他觉得他就做个财务,也要被逮捕,很难理解。
 
没犯法,公诉人可以自创“新型”犯罪 
 
通过虞凌云案,我甚至觉得,即便法律没有规定某种行为是犯罪,检察院也能自己「立法」造出个罪名来。虞凌云的企业涉及的行为模式和法律规定的「套路贷型诈骗」并不符合,所以我们包括律师一直强调这个案件构不成套路贷型诈骗。这也是为什么被告人不能理解、不服的原因。但公检法给我们的解释是:这是「新型」的套路贷。公诉人还自创了这种新型套路贷的「十步」模式。我们所有参与案件的专家学者、律师、被告人,都不能理解这个所谓的「新型套路」,也都不认为这个“新型套路”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官曹莉坚持认为——对面的十几个律师,包括几位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刑法学教授,理解的刑法是「狭隘」的。律师逐个对每一步的套路都进行了辩驳和反击,认为每一步都不构成套路或诈骗。先是趋利型执法,再套罪名,套不成的话就创造一个「新型」。这样办下来,全中国的创新企业都插翅难逃。坦白说,虞凌云做这个产业,他从来没想过为非作恶做什么套路贷。他之前听别人说有个行业内的人做套路贷被抓了,还跟合伙人说:
 
「那个人傻呀,去做套路贷。」
 
虞凌云的笔录和微信里面都讲,自己坚决是反对套路贷的,他的道德底线不允许他这么做。在营业过程中,虞凌云还特地让员工做了一个共债系统,就是防止有些人借太多了,共债达到四、五个,就在风控那里让这个人借不到了,催收也是最多逾期到本金一倍,不允许无线垒高放大。风控那里也是,如果发现这个人有信用卡逾期或者借了很多平台了,风控是过不了的,不会给这个人借钱,这些都是与套路贷明显相反的。从2011年开始,虞凌云从事互联网金融行业,直至案发,口袋理财本息兑付,清退退出。他把所有投资人安全送上案,自己却深陷泥潭。这个行业有着非常完整的产业链。包括上下游的产业链,风控、大数据分析、p2p理财端等等。已经很成熟了。不止虞凌云在做,有许许多多人在这个行业进行创业、工作。他从11年开始做这个行业,做到18年时不想做了。
 
因为他知道被监管是分分钟的事情。
 
他也支持、拥抱、鼓励监管。
 
但他没想到,国家竟是以这样一种方式监管,把他抓了起来,判了17年。财富自由,是每个人的梦想,但创业路上却有着各种难以预计的困难,不知道哪一天,你就会不小心踏入失足的深渊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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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凌云家属 - 虞爱玲(浙江检察官,系虞凌云妹妹)联系方式:微信号:taizhouyu9
  
虞凌云家属官方微博:https://weibo.com/u/7538669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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